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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出台新城市更新暂行措施 提高保障房配建比例

发表于2017-02-17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5日举行新闻通气会表示新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提出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预计“十三五”期间通过提高城市更新配建比例等举措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较“十二五”期间提高133%。预计通过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途径至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新版《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已于1日正式实施共七部分31条与上一版相比新增条款18条修改或保留13条。

新版措施提出城市更新要多渠道、全方面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力度。

一是大幅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其中城中村及其他旧区改造为住宅的更新项目的基准配建比例由8%至12%提高到15%至20%;工改居更新项目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由16%至20%提高到30%至35%。二是城市更新项目中15%至20%的商务公寓建成后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移交政府的商务公寓免缴地价建成后由政府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方式回购产权归政府所有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通过上述提高配建比例、配建人才公寓两大举措预计“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将配建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与“十二五”期间配建284万平方米相比配建规模将提高133%。

此外新版措施还鼓励轨道站点周边、符合条件的现状旧工业区调整规划功能用于建设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经初步测算通过该方式预计到2020年可提供300万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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